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钢材基本情况单位: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
第四条验收:对于钢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验收标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付款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钢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章):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卖方(章):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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