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及时有效地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药品的选择、整改和淘汰提供依据,预防严重药物伤害事件的发生,鼓励医务人员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伤害事件,特制定奖励措施。 一、报告时限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根据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达的监测任务,结合医院各临床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年度和月度报告目标。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各项指标。 二、报表质量
合格声明应为:1。各栏目齐全、规范、正确,无缺项;2.详细描述不良反应的发生和处理,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关记录;3.因果关系评估合理。4.根据不良反应类型及时报告。 不合格报表:不符合“合格报表”之1、2、3条者为不合格报表,对于不合格报表一律退回上报科室重新填写上报。 三、 激励措施
1、对于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并超额完成任务的科室给予奖励,超额报表每份奖励100元。
2.鼓励各部门积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根据各科室的指标,超过新药和严重不良反应任务的科室,每超报一次,奖励200元。 四、处罚措施
1.如果部门未能完成月度报告任务,每少一次报告,质量控制将为200元。 2、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或隐瞒上报一般、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及死亡病例的科室,按照不良反应类型(一般、新的、严重的、死亡),每份报表分别质控200元、300元、400元、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告一经核实,每份报告的质量控制为500元,与部门报告人员的年终考核挂钩。 4、无故不参加全院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培训的科室,每缺席一次质控科室1000元。
5.未完成年度报告任务的部门,年终考核部门不评为优秀,品管部门5000元。
五、持续改进
1.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伤害事件监测工作站每半年发布一次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伤害事件报告、各科室药品和临床不良反应评估及因果分析。对于有严重不良反应或以上不良反应报告的药物,应报告给医院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
2、医院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定期向全院反馈医院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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