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看保全的财产是否有担保物权,如果没有担保物权的,保全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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