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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岁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

2020-04-06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孩子三岁的,然后父母离婚的,谁的情况有利于孩子成长,人民法院就会判给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对于已满2周岁的孩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在离婚时,孩子是三岁的,人民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谁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人民法院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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