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学生的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睡眠质量,根据《遂川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五个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午休时间为春夏季;每天12:50至13:10;秋冬季:每天12:50至14:00。
2.晚上休息时间为:春夏季20:50至次日6:00分;秋冬季20:20至次日6:20。
3.寝室长不得提前叫醒室友,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4.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讲话,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
6.不能把手机、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带入宿舍;
7.对夜间迟归学生,作违纪处理;
8.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9.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由值周老师、班主任作提醒谈话,第二次由德育工作处谈话并作惩戒教育,第三次作劳动教育处理。情节严重请家长到校处理,或者住宿改通学。
10.学生的作业量保证适当,各科老师要协调好作业布置工作,保证在晚自习期间能够完成的量。
11.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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