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沃环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黑龙江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将位于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单位院内库房300㎡、晒场700㎡、电子磅一台租借给甲方使用,主要用于粮食收购、仓储。
二、租金按甲方实际收购入库储存的粮食数量统一核算,计0.20元/吨天。今后如需调整,双方另行商议,租期暂定三年,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9月2日止,合同到期后,如无异议,租期顺延。
三、付款方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年结算一次,即根据实际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甲方每年12月25日前将当年租金付给乙方。
四、自来水及电由乙方提供,按水电表数据和当地政府规定价格,甲方按月缴纳水电费。
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商、税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经营国家禁止产品及违规违法活动。
六、甲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安全、防火、防盗等相关事宜,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火灾、被盗后果由甲方自负。
七、甲方如需拆除、改建、扩建和维修乙方原有房屋及设施,须向乙方提计划并征得同意方可施工,其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八、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互相商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盖章(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 黑龙江佳沃环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黑龙江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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