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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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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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要做转出。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新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的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新实施细则第24条明确: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按照该条所述的规定,如果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经进行了进项税额扣除,中途因管理不善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