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发生了工伤,如果企业已经按时帮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般情况下除了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之外,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社保局赔。但如果企业并没有帮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由企业赔偿。企业及时帮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在补缴后发生的赔偿费用应由企业和社保局协商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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